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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發[2015] 3号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關于給予文峰等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2015-05-29 00:00:00 來源: 浏覽: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關于給予文峰等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文峰,男, 2014級應用化工技術專業學生,學号2014282119。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十節以上,經多次談話教育無效。

陶潇,男,2014級應用化工技術專業學生,學号2014282137,無故曠課累計達三十節以上,經多次談話教育無效。

根據《湖北文理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經決定,給予文峰同學以記過的處分,給予陶潇同學以嚴重警告的處分。希望廣大同學以此為戒,遵守校規校紀。

湖北文理學院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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