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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發[2015]2号 關于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辦法的補充說明(二)
2015-01-30 00:00:00 來源: 浏覽:

2014年度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辦法将繼續執行2013年度學院教代會研究制定的《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暫行辦法(讨論稿)》,經院黨政聯系會研究讨論,繼續作以下幾點修訂,特做說明如下:

1、獲得市廳級科研成果獎項一、二、三等獎分别給予0.5萬、0.3萬、0.2萬元獎勵。

2、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項目的,獎勵0.5萬;入選省級人才計劃的(省委組織部或省人社廳下文),獎勵0.3萬;入選市級人才計劃的(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下文),獎勵0.15萬。

3、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成果鑒定并取得成果鑒定證書和成果登記證書的,獎勵0.1萬;直接進行專利登記并取得成果登記證書的,獎勵0.05萬。

4、獲得國家級教學名師的,獎勵1.5萬;獲得省級教學名師的,獎勵0.7萬;校級教學名師的,獎勵0.5萬;獲得校級師德标兵的,獎勵0.3萬;獲得校級教學标兵的,獎勵0.2萬。

5、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一、二、三等獎分别給予3萬、2萬、1萬;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的,一、二、三等獎分别給予1萬、0.7萬、0.5萬元獎勵;獲得校級教學成果獎的,一、二、三等獎分别給予0.3萬、0.2萬、0.1萬元獎勵。

6、根據學校文件要求,永利教師教學績效考核結果組成比例如下:

教學工作量10% + 教學效果70% + 教學建設與教學研究20%

7、根據學校文件要求,“教學效果”分數組成比例如下:

學生評價70% + 同行評價10% + 督導評價10%+ 學生信息員評價10%

8、“教學建設與教學研究”的“績點分”,計分參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暫行辦法》執行。統計最終結果時,取最高“績點分”為100分,依次進行折算。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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