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暫行辦法
為了充分調動學院教師及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的積極性,促進永利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的進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以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科研管理體制,完善科研考核與獎勵制度,根據《湖北文理學院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評與獎勵辦法(試行)》文件之精神,并結合本院實際,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 考核細則
第一條 科研工作定額
教師科研工作定額(A)是指教師當年應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K。其中:Z為标準定額,根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及其受聘崗位級别确定(見表1);K為定額調整系數,根據教師工作性質設定(見表2)。
表1 科研工作标準定額
專業技術職稱
| 崗位級别
| 标準定額(Z)
|
正高
| 二級崗
| 160
|
三級崗
| 130
|
四級崗
| 110
|
副高
| 五級崗
| 90
|
六、七級崗
| 80
|
中級
| 八級崗
| 40
|
九、十級崗
| 30
|
初級
| 十一級崗、十二級崗
| 10
|
表2 科研工作定額調整系數
人員類别
| 調整系數(K)
|
學院領導班子成員
| 0.8
|
教師職稱在機關從事管理的人員
| 0.5
|
非教師系列高級職稱人員
| 0.2
|
博士、教授
| 1.1
|
除上述以外的教師
| 1.0
|
第二條 科研工作量計分範圍
㈠科研項目
1、當年立項的各級各類縱向科研項目。
2、當年實際到賬的橫向項目及其它外來科研經費項目。
3、申報國家級科研項目。
㈡科研成果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包括公開出版的學術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和作品;
2、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專著、編著、譯著,大型工具書,調研報告)、高校教材等;
3、評審鑒定類科研成果(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4、技術轉讓和科技開發成果等。
㈢獲獎科研成果
申報、獲得各級政府的科研成果獎勵。
第三條 科研項目計分
科研項目按項目來源及獲得經費額度等因素分别計分,計分标準見表3。
表3 科研項目基本分
序号
| 項目類别
| 基本分(分/項)
| 經費分(分/萬元)
|
1
| 國家級重大項目
| 500
| /
|
2
| 國家級重點項目
| 400
| /
|
3
| 國家級一般項目(面上)
| 200
| /
|
4
| 國家級青年項目
| 150
| /
|
5
| 國家科技專項
| 110
| /
|
6
| 部省級項目
| 70
| /
|
7
| 廳市級項目(不含校級項目)
| 15
| /
|
8
| 省級科研平台開放課題(項目)
| 10(以結題為準)
| /
|
9
| 橫向項目
| /
| 4
|
㈡科研項目計分說明
1、國家級科研項目包括(1)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重大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青年基金課題、後期資助課題等。(2)自然科學類國家級項目是指科技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等下達的科研項目。主要包括: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項目、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家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及專項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
2、部省級科研項目是指由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根據既定的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定期組織、開放申報、評審嚴格、管理規範,并以國家部委辦局、省(直轄市、自治區)名義下達的科研項目以及其他公認的部省級科研項目。主要包括:教育部及其他國家相關部委下達的科研項目,省科技廳下達的科研項目等。其中教育部項目分值設調整系數1.5。
3、廳市級科研項目是指由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根據既定的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定期組織、開放申報、評審嚴格、管理規範,并以省各廳局部委或市主管科研部門名義下達的科研項目以及其他公認的廳級科研項目。主要包括:湖北省教育廳等有關廳局下達的科研項目,襄陽市科技局下達的科研項目等。
4、承擔校外單位主持的國家級重大項目的子課題,且有課題經費到達我校财務賬戶(20萬元以上)者,可按國家級一般項目的分值計算工作量分值。
5、由多人合作承擔的科研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計分制,相應分值計入第一負責人或由第一負責人分配。
6、橫向項目科研經費數是指進入學校帳戶可以使用的經費。
7、2013年及以後立項的國家級各類項目,完成工作量後的餘下分值可以在連續的三年内使用。
8、申報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科研記分,按照對應的獲批的各級科研項目的基本分的10%計算。
第四條 科研成果計分
㈠計分依據 依據是正式發表(出版)、鑒定、獲獎的各類科研成果的類别、性質和學術水平。
㈡學術論文計分
1、學術論文計分标準見表4。
表4 學術論文基本分
序号
| 論文類别
| 計分标準(分/篇)
|
1
| SCI、EI收錄論文
| 35
|
2
| CSCD收錄論文
| 25
|
3
|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收錄論文
| 15
|
4
| 其它一般學術期刊論文
| 5
|
5
| 正式出版論文集收錄的論文(限首次發表)
| 2
|
2、學術論文計分說明
(1)被SCI、EI收錄的學術論文,以當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等機構提供的數據為準;SCI分區以實施考核時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發布的最新年度分區表(大類)為準。
(2)SCI收錄的論文按分區設調整系數計算得分,其中4區論文系數為1.0,3區論文系數為1.5,2區論文系數為2.0,1區論文系數為3.0;EI會議收錄調整系數為0.3;《中國科學》上發表的論文設調整系數3.0。
(3)在國内期刊發表的論文,一般應是被中國知網(CNKI)收錄并能檢索到的論文,否則不計分。在内刊、期刊的增刊(專輯),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發表的論文不計分。
㈢著作類成果計分
1、著作類成果計分标準(見表5)
表5 著作類成果基本分
序号
| 著作類型
| 計分标準(分/10萬字)
|
1
| 學術專著
| 30
|
2
| 主編大型工具書
| 15
|
3
| 學術編著(含正式出版的調研報告)、學術譯著、高校教材
| 10
|
2、著作類成果計分說明
(1)學術專著是指對某個學科或某個專題經過系統地學術回顧,在已有研究基礎上(應有與著作相關的研究論文發表),經過深入研究,撰寫的具有創新性或在某一領域填補空白的著作;學術編著(亦稱“編撰”)是指對已有的素材資料和研究成果進行整理加工,具有一定的獨到見解的著作;學術譯著是指将一種語言的學術論著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所産生的著作;工具書是指廣泛收集一定範圍的知識材料,通過條目、類别、圖表、數據等方式編排處理,有的還經過闡釋、說明、提煉、濃縮的文獻資料彙編,專供解決疑難問題或提供資料線索的著作。
(2)高校教材隻對單冊成果第一完成人計分。
(3)著作類成果均需由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有統一書号。
(4)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不作為著作類成果(有關作者的成果按編入論文計分。如系已公開發表過的論文則不計分),其編委會成員均不計分。
(5)教學參考輔導類教材,競賽輔導類教材以及教材修訂本中未明确注明修訂部分的等不計分。随書光盤不計分。
㈣評審鑒定類成果計分
1、評審鑒定類成果計分标準(見表6)
表6 評審鑒定成果基本分
序号
| 評審鑒定成果類型
| 計分标準(分/項)
|
1
| 發明專利
| 100
|
2
| 軟件著作權
| 25
|
3
| 實用新型專利
| 10
|
4
| 外觀設計
| 5
|
5
| 成果鑒定
| 20
|
6
| 調研(咨詢)報告
| 省、部級
| 30
|
7
| 市、廳級
| 15
|
2、評審鑒定類成果計分說明
(1)評審鑒定類科研成果是指通過我校科研部門向有關部門申請評審鑒定,且不能公開或無法發表出版的有關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我校教師以“湖北文理學院”名義,申請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成果鑒定和調研(咨詢)報告等。
(2)成果鑒定按國際領先、國際先進、國内領先和國内先進,分别設調整系數2.0、1.5、1.2和1.0。
(3)申報職務發明專利的,依據獲得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按照5分/項計算。
㈤技術轉讓和科技開發類成果
專利許可實施、技術轉讓和科技開發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按其實際取得的經濟效益(即學校獲得的淨收益)計分,計分标準如下(見表7):
表7 評審鑒定成果基本分
序号
| 獲得經濟效益來源
| 計分标準
(分/萬元)
|
1
| 專利許可轉讓實施
| 15
|
2
| 其他技術轉讓和科技開發
| 10
|
第五條 獲獎科研成果計分
㈠獲獎科研成果計分标準
獲獎科研成果計分标準根據獲獎類别和等級确定(見表8)。
表8 獲獎科研成果基本分
序号
| 獎勵類别
| 一等獎計分
| 二等獎計分
| 三等獎計分
|
1
| 國家級獎
| 6000
| 4000
| 2000
|
2
| 部省級獎
| 800
| 400
| 150
|
3
| 廳市級獎
| 50
| 40
| 15
|
㈡獲獎科研成果計分說明
1、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是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
2、部省級科研成果獎是指由專門的管理機構按照既定的管理辦法,定期組織、開放申報和嚴格評審,并以國家部委局、省、直轄市、自治區名義下達的科研獎勵。主要包括: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省科技進步獎及國家有關部委的科研成果獎等。
3、廳市級科研成果獎是指由專門的管理機構按照既定的管理辦法,定期組織、開放申報和嚴格評審,以省各廳、局、委等部門和襄陽市政府名義下達的科研獎勵等。
4、獲獎科研成果僅指通過學校科研部門組織申報、标注“湖北文理學院”為完成單位所獲得的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獎勵。獲獎成果第一完成人不是我校的,與其他單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級以上獲獎科研成果,按我校參加的單位署名排序确定計分比例。其中,國家級科研成果獎計算至第七位,我校作為第二完成單位計分比例為50%;第三完成單位計分比例為25%;第四完成單位計分比例為10%;第五、六、七完成單位計分比例分别為8%、5%、3%。省部級科研成果獎計算至第三位,我校作為第二完成單位計分比例為25%;第三完成單位計分比例為10%。部省級獎中的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計分調整系數2.0。
5、不分等級的獲獎成果均按同類獎的二等獎計分(以頒獎文件為依據)。同一成果如當年多次獲獎,以最高獎計分,不重複計分。
6、2013年起獲得的省部級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獎獲得的分值可以連續兩年分攤使用。
7、申報各級政府的科研成果獎勵的科研計分,按照對應的獲獎科研成果基本分的10%計算。
第六條 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業務管理部門的有關标準參照執行。
第七條 各類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獲獎科研成果均須以“湖北文理學院”為第一完成(申報)單位,否則不計分,不獎勵。
第八條 科研工作業績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當年新進教師科研工作量減免40%。
第九條 考核的結果與績效工資分配挂鈎。
第十條 科研工作量考核計分過程中,如遇當事人存有異議,由學院的學術委員會裁定,并報科研處核查備案。
第二章 獎勵細則
第十一條 學術論文獎
1、在《SCIENCE》、《NATURE》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10萬元。
2、在《中國科學》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1.5萬元。
3、被《科學引文索引(SCI)》檢索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0.5萬元。
4、被《工程索引(EI)》(隻限期刊)全文收錄或轉載的期刊論文,每篇獎勵0.25萬元。
5、在CSCD期刊發表論文,每篇獎勵0.2萬元。
6、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每篇獎勵0.1萬元。
7、若一篇論文被多次收錄或轉載,隻就其符合獲獎條件的最高獎項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知識産權獎
學院鼓勵申報專利。凡獲得職務發明專利權者,每項獎勵0.5萬元;獲得職務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者,每項獎勵0.03萬元。
第十三條 項目立項研究獎
1、凡獲得國家級重大(招标)科研項目立項者,每項給予15萬元的立項研究獎勵。
2、凡獲得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立項者,每項給予7.5萬元的立項研究獎勵。
3、獲得自科國家級面上科研項目者,每項給予5萬元的立項研究獎勵。
4、獲得國家級青年項目和其他專項者,每項給予2.5萬元和2.0萬元的立項研究獎勵。
5、承擔國家級重大項目的子課題且有課題經費到達我校财務賬戶(20萬元以上)者,每項給予1.5萬元的研究獎勵。
6、獲得省部級項目立項者,每項給予0.5萬元的立項研究獎勵。
7、獲得市廳級項目立項者,每項給予0.1萬元的立項研究獎勵。
8、獲得橫向課題者,每項按到賬經費數額進行獎勵,每萬元獎勵0.03萬元标準執行。
9、技術轉讓和科技開發類成果,按其實際取得的經濟效益(即學校獲得的淨收益)每萬元獎勵0.05萬元标準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的科研成果獎項,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項一、二、三等獎分别給予50萬、40萬、25萬元獎勵;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項一、二、三等獎分别給予5萬、2.5萬、1萬元獎勵。由負責人按我校課題組成員的實際貢獻大小分配(其他成員不再獎勵)。
我校為非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的獎項,根據獲獎單位排序,按獎勵額度的10%遞減,多人參加的,由排名最前的一人負責分配。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我校離退休人員以及特聘教授、兼職教授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第一完成人單位為“湖北文理學院”者,享受同等獎勵。
第十六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有對項目、成果、獎勵的級别及其學術性進行終極鑒别和認定的權利。
第十七條 在所有科研工作定額計分和獎勵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者,經查屬實,将追回所發獎金、扣除分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學院教代會充分讨論,審議通過執行。執行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