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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發〔2015〕14号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班主任工作職責及學生工作津貼發放暫行辦法
2015-10-26 00:00:00 來源: 浏覽: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班主任工作職責及學生工作津貼發放暫行辦法

班主任是學生的思想引導者、學業指導者和生活關心者,圍繞學生成長成才開展工作。班主任工作以班級管理為依托,做好班級發展規劃和學生成長規劃,提升集體凝聚力和學生成長競争力。同時,發揮專業教師優勢,将教書和育人有效結合,成為學生工作隊伍重要力量。

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永利班主任工作職責及學生工作津貼發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班主任工作職責

第一條 班級管理基本職責

班主任與輔導員協同做好班級管理工作,重點做好學風建設,其基本職責如下:

1、班主任應至少每月主持一次主題班會,及時解決班級發展中的問題。

2、學期初做好班級發展規劃,學期末做好總結。

3、負責統籌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工作。

4、建立學生成長檔案,詳細記錄、督促、服務班級學生成長。

5、每學期初幫助學生建立個人發展規劃,每學期每個學生至少兩次訪談,學期末做好相應評價。

6、關心并協助解決學生實際困難,對于心理、生活、學習等困難的學生要建立關心檔案,并積極協助學工辦有效解決。

7、有效做好班級安全工作,嚴防安全責任事故。

第二條 班主任學業指導職責

學業指導職責是指班主任以學業成長為核心,以學生創新創業為載體,幫助學生成為專業出色綜合優秀的大學生。

1、積極推動學生加入創新創業團隊,在大二有三分之一學生加入,大三有一半以上學生加入。

2、積極推動校級及以上創新創業項目建設或成果。每班按照10人一個項目标準,大二需完成三分之一立項建設任務,大三需完成一半以上立項建設任務,大四需完成三分之二立項建設任務,積極培育展現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

3、積極推動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大力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創造能力。

第二章 學生工作津貼發放辦法

第三條 學生工作津貼的組成

由三部分組成:基本職責津貼、創新創業訓練指導職責津貼、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津貼。經費按照學院在籍生均80元的标準進行核算,納入年終績效分配,

第四條 對于非新生和非畢業生班級

1、基本職責津貼

(1)基本職責津貼,按照40人及以下班級1200元、40人以上班級每加一人增加20元的津貼基數進行發放。

(2)班主任工作績效的考核:根據班主任工作職責進行考核。

(3)考核結果的應用: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按其基本職責津貼的20%進行獎勵;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按其基本職責津貼的10%進行扣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按其基本職責津貼的50%進行扣發(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取消班主任資格,第二年度津貼不予發放)。

2、創新創業訓練指導職責津貼

(1)班主任的創新創業指導職責津貼(A),與其所在班級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團隊的人數比例、取得的創新創業成果”挂鈎,采用“績點分”(B)進行量化考核。具體計算公式為:

A=B *(T/∑B)

其中,T是指用于發放的創新創業訓練指導津貼總額度,按照生均40元的标準進行核算;∑B是指所有班主任“績點分”的總和。

(2)“績點分”的統計來源于二個方面: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團隊的人數比例折算的“績點分”(C)、 所在班級學生創新創業成果折算的“績點分”(D)。

(3)參與比例折算的“績點分”(C)的計算辦法:對于大二、大三、大四年級班主任,其必須完成的最低工作任務是50個“績點分”,對應的參與比例要分别達到20%、30%、40%(專科班級基數相應降低5個百分點)。如果沒完成任務,按參與率每減少2個百分點,扣1分的标準進行統計“績點分”;如果完成任務,按參與率每增加2個百分點,計1分的标準進行統計“績點分”。

(4)創新創業成果折算的“績點分”(D)的計算辦法,具體如下:

論文專利類,普通論文、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計3分,中文核心期刊計8分,SCI及發明專利計12分;

挑戰杯或者創業競賽類,獲得一、二、三獎(含優秀獎),校級分别計1分、2分、3分,省級分别計3分、5分、7分,國家級分别計7分、10分、13分。

學科競賽類,獲得一、二、三等(含優秀獎),校級分别計1分、2分、3分,省級分别計3分、5分、7分,國家級分别計7分、10分、13分。

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立項類,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别計2分、5分、8分。

創業類,注冊個體工商戶,主要負責人計5分,參與成員均計2分;注冊公司,主要負責人計10分,其餘參與成員均計2分;獲得創業項目扶持資金,獲得1項加5分,另按經費量計分:每0.5萬元另加1分。

(5)參與率依據學生參與團隊的工作日志考核,不得低于10次;成果考核依據證書、期刊、營業執照等複印件。如有虛假3倍扣減。其它加分情況,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讨論決定。

第五條 對于新生和畢業班級

1、班主任隻發放班級基本職責津貼,按照40人及以下班級1500元、40人以上班級每加一人增加30元的津貼基數進行發放。

2、班主任工作績效的考核:新生班級班主任,依據班主任基本職責進行考核;畢業班級班主任,依據學院年度就業創業工作目标進行考核,包括安全管理、初次就業率、創業率、核查出錯率、考研錄取率等内容。

3、考核結果的應用: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按其基本職責津貼的20%進行獎勵;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按其基本職責津貼的10%進行扣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按其基本職責津貼的50%進行扣發。

第六條 對于學生社團指導教師

1、學院根據學生社團專業化建設的需要,為每個社團配備1-2名專業指導教師。

2、社團指導教師津貼,按500元的津貼基數進行發放。

3、指導教師工作績效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師的指導績效,同時結合學生的滿意度調查。

4、考核結果的應用: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按津貼基數的20%進行獎勵;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按津貼基數的10%進行扣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按津貼基數的50%進行扣發。

第三章 附則

第七 本辦法經學院教代會充分讨論,審議通過執行。執行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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