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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發[2014]3号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關于印發《考風考紀工作暫行管理規定》的通知
2014-06-12 00:00:00 來源: 浏覽:

學院全院教職工、全體同學: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考風考紀工作暫行管理規定》已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貫徹執行。

湖北文理學院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2014年6月9日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考風考紀工作暫行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教風學風建設是學院人才培養的永恒主題,考風考紀工作是教風學風建設的重要内容。

第二條 為了促進教風學風建設,必須端正考風嚴肅考紀,形成公正、誠信的考試氛圍。

第三條 本規定适用于學院全體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全體學生。

二、教職員工的基本規範

第三條 教師要公正命題。考試命題必須符合課程教學大綱要求,命題流程必須嚴格按照學院規定進行,嚴禁漏題、錯題和重複出題出現。

第四條 教師的命題過程以及教學管理人員的試卷印制過程,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規定。教師嚴禁考前給學生指定考試範圍、重點等。

第五條 教師監考必須接受學院整體安排,按時到場,監控到位,确保考試順利進行。

第六條 凡是在試卷命題和監考環節中出現問題的教職工,學院将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教學事故處理,酌減月度津貼并報學校備案。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沒按照規定發生試卷命題錯誤,或則發生試題洩露,或則被學生舉報在考前劃考試範圍、重點、點題等,學院将對當事教師進行Ⅲ級教學事故處理。

2、無論是學校巡視還是學院巡視,如果教師監考不嚴,被巡視發現3例以上學生作弊的,對當班監考教師按Ⅲ級教學事故處理。

3、凡是教師被Ⅲ級教學事故處理,當年度年終教學績效考核記為不合格,并相應扣減月度崗貼,同時報教務處備案,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直接挂鈎。

三、學生的基本規範

第七條 全體學生要認真複習、誠信考試。班級由班主任主持進行複習經驗指導和考風考紀教育。

第八條 學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教師命題(包括考試形式、評價方式)和閱卷,違反者以作弊論處。

第九條 學生不得違反考場紀律。一旦被監考教師或巡視人員發現學生作弊,除課程成績記為0分外,學院還将報請學校,對當事學生進行以下嚴厲處罰:

1、作弊一門者,記大過處理。

2、作弊兩門者,按留校察看處理。

3、作弊三門及以上者,開除學籍。

4.參加四六級、職稱等國家級考試作弊者,開除學籍。

5、所有處罰決定,學院在事發當天處理,并當天通知到學生家長。

6、所有違紀學生,取消所有評優評模資格,減少或取消助學金。

第十條 學生黨員幹部要做好模範帶頭作用。以身作則,嚴于利己,不做有損考風考紀的行為,如有違反從重處理,學生黨員給予黨内處分,情節嚴重的開除黨籍,幹部免去職務。

四、制度建設

第十一條 學院健全考試巡視制度,規範違紀處罰機制。由學院督導、教學、學工相關教師組成學院考風考紀巡視組,及時巡查考場,對違紀問題及時處理,同時接受考風考紀問題的舉報并查實處理。

五、附則

第十二條 考風考紀具體要求以《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教學績效考核辦法》、《湖北文理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湖北文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以及《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規則》等為準。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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